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淳口镇: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5〕76号)文件,结合农业、发改部门申请,现调整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万元(原资金下达文号浏财农指〔2025〕170号),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2025枫林湖村佳乾安置点护坡修缮项目)。请列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30599 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支出经济科目“5999939999 其他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确定的全部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纳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管范围,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你单位要严格按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实施办法》(湘财库〔2025〕6号)相关要求,不得违规将资金拨付至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不得违规将资金拨付至地方融资平台或中转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超进度支付资金等。不得违规新建楼堂馆所,不得违规开支“三公”经费,不得违规发放工资、津补贴,不得违规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违反“过紧日子”要求,不得违反预算、国库、财务、会计、资产、政府采购管理、绩效管理等相关制度使用资金。
二、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根据我市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计划任务,尽快安排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落实全程绩效管理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浏阳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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