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条
为进一步加强浏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完善非遗保护名录体系。每年公布一批本级非遗项目。积极推荐具有重大价值的项目申报国家、省级、长沙市级项目名录,力争到2025年国家级项目4个、省级项目6个、长沙市级项目22个。
二、加强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每年评定一批本级非遗传承人。对认定的本级代表性传承人,每年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举办一期非遗传承人培训班。
三、推进非遗保护数字化建设。借助现代技术手段,推动非遗数字化。每年完成1个以上国家级或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承人的数字化影像记录。
四、促进非遗保护活态传承。建设一批示范性非遗传习所,每个给予2万元补贴。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在非遗教育和传承中的积极作用,常态化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每年评定一批示范性非遗传承学校,每个给予2万元奖励。
五、支持乡镇打造非遗特色品牌。鼓励乡镇积极培育、打造非遗特色品牌,每年评选一批示范性非遗保护传承乡镇,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
六、加快文旅融合发展。推荐、引导一批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入驻旅游景区(景点)进行现场表演、文创产品展销、民俗体验、手工艺互动等特色项目。精心打造浏阳非遗主题旅游线路,推广非遗主题研学旅行,对纳入旅游线路的非遗项目视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七、推进非遗产业化发展。加大非遗文创产品开发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非遗生产性保护和市场推广开发,培育非遗产业龙头企业(项目),对影响力大、可持续发展的给予重点支持。
八、强化非遗保护宣传推广。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讲述传承人事迹和非遗故事。融媒体中心开设非遗专栏,征集、评选一批非遗题材的文学、视频、文艺作品,给予适当奖励,并积极向上级媒体推介。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引导企业、景区、学校、协会等与非遗项目开展点对点结对。
九、开展非遗交流活动。大力开展以湘赣边区域合作为重点的非遗交流活动。鼓励支持浏阳非遗项目“走出去”,积极参加省内、国内、国际上有关展览展示活动,多形式、多渠道传播浏阳非遗。
十、建立非遗保护传承保障机制。制定《浏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五年保护规划》。设立市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100万元,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浏阳市文旅广体局做好专项资金评定、拨付、跟踪监管,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以上十条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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